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鼎实动态-鼎实动态 > 关于使用“细水”、“鼎实”字样命名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声明
我公司关注到近期有客户对含有“细水”、“鼎实”字样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及基金管理人产生误认,且经查实,确实存在其他公司使用近似“细水”、“鼎实”商标命名该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,导致客户及业内机构认为该公司(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)与我公司有特定关系。
在此,我公司郑重声明:
一、“细水”、“鼎实”是第36类商品和服务类别(发行有价证券;艺术品估价;典当;保险经纪;金融服务;银行;金融贷款;金融管理;经纪;信托)的商标,我司合法使用该商标,任何其他第三方不得不正当竞争或侵犯商标权。
二、我公司合法使用以上商标进行命名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,基金管理人均为“广州市好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”。非我公司发行但使用含有“细水”“鼎实”字样命名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,均与我公司无关。
三、我公司(含全资子公司)从未在其他地区(广州以外)成立子公司、分公司等,也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该商标命名私募投资基金产品。
如投资者对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有疑问,请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http://www.amac.org.cn/index/)查询产品的具体信息(如基金管理人名称),或者拨打我公司官方客服热线4006-823-845进行核实。
对侵犯我公司(含全资子公司)合法权益的行为,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特此声明
广州市好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0年0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