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私募FOF基金 > 私募基金托管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? (附托管机构名单) | 私募小课堂
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。
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,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中国证监会)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简称中国银监会)核准,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。
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,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,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。
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,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三十三条,担任基金托管人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;
(二)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;
(三)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;
(四)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;
(五)有安全高效的清算、交割系统;
(六)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;
(七)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;
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目前国内具有基金托管人资质的机构只有47家,大部分是银行和券商。详细名单见下图:
数据截止到2020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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