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鼎实投研 > 鼎实信息披露 > 关于鼎实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分红的公告
根据《鼎实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的规定,广州市好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18年12月13日(分红基准日)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,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。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,并经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相关资料,现公告如下:
一. 收益分配方案
以截至2018年12月13日(分红基准日)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,管理人决定派发单位分红金额为0.5474元,本次分红后2018年12月13日单位净值归1.0745,实际净值以托管复核为准。
二. 收益分配时间
分红除权日:2018年12月14日,分红登记日:2018年12月17日。
三. 收益分配对象
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鼎实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全体委托人。
四.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
(1)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,以高于1.0745元的单位净值申购本基金的委托人,在本次分红中分得的红利总额会包括部分本金;
(2)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分红登记日后4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托管人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,并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委托人账户。
风险提示: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发生变化,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。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市好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18年12月14日
